吉林高速公路建设所需交通产品采购管理体会
本文属《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独家向中国工程机械品牌网供稿,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违者必究! 为了加强交通产品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进度,降低工程成本,根据吉林省实际,对交通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对大宗材料和主要材料严格管理,下面就大宗材料和主要材料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1、大宗材料联合采购(1)由项目法人搭建联合采购平台,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进行自主谈判,在规定期限内固定价格。施工单位对供货商的资质、样品、报价等综合打分,确定最终价格和厂商。联合采购与施工单位分散采购相比,价格下降约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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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的问题。
参加采购的施工单位多,对采购品种的要求和标准不一致;对供应商的限制过低,会使交通产品质量管理具有一定的风险;对供应商的限制过高,会使满足入围条件的供应商不多,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
2、主要产品准入管理(1)对主要产品实行准入管理,在2007年先后下发了《关于2007年度第一批公路工程建设物资准入事宜的通知》及《关于2007年度第一批公路工程建设物资准入事宜的补充通知》。
由于生产技术的日益更新,以及生产厂家的更迭,在2011年4月下发了《关于对成品及半成品构件采购加强管理的通知》和《关于高建局直管项目物资准入事宜的通知》。
(2)具体办法:严把三关。
严把营业资质关,审查验证厂商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严把生产资质关,审查验证厂商的ISO9000证书,国家CCC认证证书等。对代理商要审查验证厂商的授权原件、授权承诺、代理产品资质等。
严把质量资质关。审查验证厂商提供的国家、省部级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部级颁发的交通产品认证证书。
(3)具体操作: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实行准入厂家核查制。凡是新准入的厂家,在准入三个月内,监理单位对新准入的产品加大检测频率;业主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进场的产品进行试验检测,检查结果与提供的材料严重不符的,直接清出吉林省市场;实行准入资质年审制。吉林省每年十月份对准入厂家的资质进行年度审查,要求生产厂家及时更换年审资料;严格准入产品清出制。凡是被交通部、吉林省质监站或交通产品认证机构等有关部门通报质量不合格;使用中出现质量事故;质量验收检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律清出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今年共清出11家不合格生产厂家;建立了厂家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对信誉低、履约能力差的厂家进行通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
3、几点建议为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机制,按照交通部《关于推进交通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交通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建议尽快制定交通行业产品准入标准,并出台《重点交通产品准入制度》,对涉及交通基本建设和运输安全的重要产品逐步实行行业内强制性认证;其他交通产品推行自愿性认证;建议交通产品的厂家自觉进行认证工作,保证进入交通建设领域中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同时认证机构在网上及时公布被认证的企业名单,为公路建设管理部门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的第一关,提供技术先进、质量稳定的交通产品;建立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对生产企业和供货商的履约能力、信誉程度、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考核,并予以公示。(本文摘自《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第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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